欠发达山区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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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秀华.欠发达山区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绿色财会,2006(1):4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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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秀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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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欠发达山区,森林资源是民众生产、生活的依托。是社会经济收入的顶梁柱。但森林资源的取得并不是免费的午餐.只有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才能得到持续的发展。近年来,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许多地方性法规对培育森林资源资金的投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欠发达山区,由于经济不发达,财政收入少,这块资金往往难以到位。2001年以来,通过试点及全面推进《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出台及实施《浙江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对解决山区森林资源培育资金投入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4年,浙江省对市、县(市、区)财力补助和奖励达42亿元,其中83%面向欠发达地区。由于补偿基金实施时间短。在拨付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对此谈谈自己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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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欠发达山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资源培育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资金投入 基金管理 地方性法规 经济不发达 |
收稿时间: | 10 31 2005 12:00AM |
修稿时间: | 2005年10月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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