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信访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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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默.公民信访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J].乡镇论坛,2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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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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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3月,某镇计生办接到群众“匿名”举报,说村民王竿善违法收养一男孩。于是,镇计划生育专干赵强率队到王竿善家进行“计生执法”,并不顾王竿善的“不存在违法收养事实”的辩解,执法队撬门扭锁强行进行搜查,双方发生揪扭,揪扭中,赵强将王竿善打成轻微伤甲级,花去治疗费800余元。事实上,该“匿名”举报情况失实,王竿善并无违法收养的事实。事后,王竿善向镇计生办要求赔偿遭到拒绝。于是,他从同年5月底开始,多次到县、镇两级政府上访,要求解决此事。2004年6月12日,王竿善见信访未能解决问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赔偿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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