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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行为性质之管见
作者姓名:吴楠
作者单位:福建华侨大学 民商法硕士研究生,福建,泉州,362021
摘    要: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对此问题的研讨涉及到我国侵权行为的认定问题。侵权行为是一种客观事实,侵权行为的认定不等同于侵权责任的认定。对侵权行为的认定主要是事实认定,很少涉及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主观过错不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侵权行为的主体。

关 键 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致人损害行为  侵权行为  过错
文章编号:CN43-1027/F(2006)2-0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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