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行为性质之管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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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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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华侨大学 民商法硕士研究生,福建,泉州,36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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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对此问题的研讨涉及到我国侵权行为的认定问题。侵权行为是一种客观事实,侵权行为的认定不等同于侵权责任的认定。对侵权行为的认定主要是事实认定,很少涉及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主观过错不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侵权行为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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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致人损害行为 侵权行为 过错 |
文章编号: | CN43-1027/F(2006)2-08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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