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依法行事应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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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康宁.不依法行事应承担连带责任[J].税收征纳,2009(2):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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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康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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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由某汽车配件公司于2006年9月23日将公司下属的汽配商场、农用客车制造厂和新旧汽车交易商场3家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全部以承包的形式包给3个分公司的经理,即3个分公司均可独立采购原料、独立进行市场营销、策划,但财务核算由公司财务科统一进行,统一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各分公司在必须保证其职工每月不低于400元基本工资的情况下,年终分公司经理可按分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提取10%的奖励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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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连带责任 分公司经理 非独立核算 汽车配件 汽车交易 独立采购 市场营销 财务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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