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财政部关于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摘    要: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