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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规定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772号文件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三条规定的精神,企业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

关 键 词: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新企业  以前年度  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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