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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贷相关业务资格的申请条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以下简称证券业务),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下简称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5年以上,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由有限责任制转制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营期限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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