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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规范税务登记,加强户籍管理,严格税源监控,结合2006年全面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现将税务登记管理中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税务登记的范围及管理 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除国家机关、个人(自然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纳税人都应当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关 键 词:税务登记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  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局  计划单列市  地方税务局  税务登记证  税收征管法  户籍管理  税源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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