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推进从严管党治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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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突出监督主体的责任,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作为省分行党委委员,笔者理解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就是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即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要把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敢抓敢管、勇于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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