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作进一步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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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证监会最近对2001年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作了修订,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含义和内容作了更为清晰的界定。根据这次修订后的文化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修订后的文件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作了更为清晰的界定,即非经常性损益应包括以下项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损益;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化的税收返还、减免;各种形式的政府补贴;计入当期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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