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商业银行法》中违规人员法律责任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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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富贵 高红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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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民银行清徐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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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有本办法第七十三条至七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两条规定有以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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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银行法》 违规人员 法律责任 中国 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 纪律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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