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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开增值税发票销售收入确认的探讨
作者姓名:黄笑萍
作者单位:苏州弗立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对于收入的确认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对已发出货物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或不用开票的销售收入,无论准则是否确认收入,都要确认收入进行纳税申报。这两者就形成了差异,对于这种差异在会计处理上应如何和税法保持相互一致,下面以举例的方式进行探讨(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关 键 词:销售收入确认  增值税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企业会计准则》  商品所有权  确认收入  经济利益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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