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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核算疑析
引用本文:吴明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核算疑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3(12).
作者姓名:吴明烨
作者单位:浙江省临海市财税局
摘    要:贵刊1993年第8期刊载了《浅谈新制度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一文(以下简称“浅文”),根据有关规定及新会计制度规定,有些问题需要商榷: 一、根据国家财政部(85)财工字第29号文件,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机器设备,租赁期限应参照国营企业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折旧年限在10年以上的(含10年),其租赁期不低于该类设备折旧年限的50%~60%,折旧年限在10年以下的,其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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