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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地方附加应纳入法治管理
作者姓名:马崇明
作者单位:重庆商学院
摘    要:当前,农民负担加重且有增长之势。如何解决这一严重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有些地方向农民摊派往往假借农业税的名义,将二者揉在一起,填在合同卡上,税、费混征,一并交纳。而许多识字不多或不识字的农民,分不清自己应负担多少农业税。1985年全国人大颁布的《农业税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农业税地方附加为正税的15%,是举办地方性公益事业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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