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兼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意义 |
| |
引用本文: | 苏世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兼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意义[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2):38-41. |
| |
作者姓名: | 苏世隆 |
| |
作者单位: | 嘉应学院社科部,广东梅州514015 |
| |
摘 要: |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深刻领会这一论断的精髓,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要求,是对其“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存在状态及其运动特点的进一步拓展;社会和谐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要的基本的问题,是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之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又一次巨大飞跃;社会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科学内涵。
|
关 键 词: | 社会和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本质属性 理论意义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