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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农民工岐视重在提高其城市适应能力
引用本文:马云.消除农民工岐视重在提高其城市适应能力[J].农业经济,2006(9):77-79.
作者姓名:马云
作者单位:陕西教育学院思政教研室,西安710061
摘    要:西方经济学的“歧视”出现在平均能力相等(相等的生产能力)的工人获得不同的平均报酬的时候。关于歧视的定义,现代劳动经济学认为,当雇主为既定生产率特征所支付的价格依据人口群体的不同而表现出系统性差别的时候,就可认为在劳动力市场上存在歧视,具体反映在职业选择受到直接的限制或既定人力资本获得较低的报酬,并建立起个人偏见模型、统计性偏见、非竞争性歧视模型(伊兰伯格、史密斯,1999)。歧视包括劳动力市场歧视和非市场歧视(社会歧视、教育歧视)。歧视的根源来自市场的不完美(不完备的知识、资源的非流动性、不完全竞争)和人类的不完美(一些人有歧视偏好)(AM.Sharp,CRRegister,2000)。我国被歧视的对象主要是基于城乡差别、出身于农村的农民和女性。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使农民工已经成为整个社会弱势群体的组成部分。他们处于城市和农村的边缘状态,生活状况令人担忧。他们的职业和生活缺乏制度化的保障,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有的甚至失去他们在农村赖以生存的土地,而在城市又没有取得合法的生存地位,却不断地受到来自城市的歧视。歧视直接导致他们权益的损失,权益的损失又直接影响着他们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以往的研究表明,外来人口的失业与犯罪有密切的联系,失去生存保障的流动人口常常走上犯罪道路。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因而,如何逐步根本消除农民工歧视,是贯彻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大局,影响工农、城乡关系,同时,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就业、维护农民工的经济权益、解决“三农”问题、加速城市化进程乃至整个社会的成功转型都意义重大。

关 键 词:城市居民  适应能力  农民工  劳动力市场歧视  农村富余劳动力  实践“三个代表”  社会弱势群体  最低生活保障  “歧视”  党的十六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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