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职责 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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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越.依法履行职责 切实维护金融稳定[J].吉林金融研究,2009(1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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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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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长春13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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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2004年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实施,明确了人民银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责以来,基层金融稳定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维护了区域金融稳定。当前,影响金融稳定的内外部环境依然严峻,金融稳定部门必须继续依法履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不断发挥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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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区域金融稳定 履行职责 维护 《中国人民银行法》 内外部环境 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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