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我国市场主体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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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白非.WTO与我国市场主体制度的完善[J].经济论坛,2003(5):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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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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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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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WTO规则的基本要求是使市场主体之间完全达到公平、平等、自由的竞争。为适应WTO的需要和我国的对外承诺,我国对现行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已经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但仍保留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干预的成分,市场主体还存在身份上的不平等,市场主体制度在体系和内容上还不完善,还不能完全适应WTO规则的要求。一、《公司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一)关于“一人公司”问题一人公司是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的形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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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WTO 市场主体制度 中国 公司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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