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则案例谈不可抗力风险防范 |
| |
引用本文: | 董凤芹.由一则案例谈不可抗力风险防范[J].对外经贸实务,2005(8):42-44. |
| |
作者姓名: | 董凤芹 |
| |
作者单位: |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 |
摘 要: | 一、案情简介 2000年4月5日,中国某公司(简称中国A公司)与新加坡某化工原料进出口公司(简称新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约定由新B公司向中国A公司出售5,000公吨印尼产的甲醇.合同单价为CFR中国青岛港130美元/吨,装运期为2000年5月.装运港为印尼的某港口,目的港为中国青岛港,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同年4月7日,双方当事人又签订了一份中英文对照的合同.两份合同内容大致相同,只是第一份合同就不可抗力作出了详细规定,而第二份合同只是在个别条款中简单提到了不可抗力的问题.
|
关 键 词: | 不可抗力 风险防范机制 国际贸易 买卖合同 贸易合同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