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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造假提供技术是犯罪
作者姓名:江南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消协法律援助部
摘    要:顾某是某市酿酒厂的一名技术人员,2000年10月份,顾某因故离开所在厂。此后,周某等三名制造假酒的不法分子找到顾某,商谈由顾某帮助提供原酒厂的包装技术和防伪标志封口的生产技术,以便能使所制造的假酒达到以假乱真的的程度,欺骗执法机关和广大消费者,并答应支付给顾某技术劳务费11 000元。2000年11月至2001年2月份,周某等三名制假分子利用顾某提供的制假技术,共制造冒充某市酿酒厂生产的白酒2.2吨,销售额达4万元。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消费者协会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查明了顾某提供制假生产技术及周…

关 键 词:中国 刑法 产品质量法 制假技术 传授犯罪方法罪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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