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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海撷英
摘    要:上海:劳动合周期限不足半年不得“试用” 《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一至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单独签定的试用期合同,其所约定的试用期无效。这一期限应视作劳动合同的期限,而超出有关部门规定期限的那部分试用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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