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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企业逃废债务维护银行合法权益
作者姓名:张天瑜
摘    要:案情简介1998年2月,某市A企业向工商银行某支行(下称银行)借款人民币165万元,期限3个月,担保单位为B工厂,银行按照有关的贷款程序发放了贷款。A企业系由国有企业C公司与D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联营企业,其上级主管部门为C公司的上级主管E公司。1998年3月,联营双方C公司与D公司突然决定终止合作,并开始办理A企业的歇业事宜。联营双方在自行分配了A企业的财产后,于1998年4月10日,由C公司派员作为A企业的申请代理人向区工商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在提交有关注销登记文件后向工商局提供了一份由F公司签字盖章的《企业法人歇业保结书》…

关 键 词:企业债务 银行 权益维护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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