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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章未收回 赔偿七万元
摘    要:<正> 1990年8月5日和1991年5月14日,濮阳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因管理机构和领导班子调整,曾两次宣布所属的施工处、队、门市、工厂等所有印章即日起作废,并要求公司各下属单位交回全部印章。然而,这一要求并未得到彻底落实,其中一枚"濮阳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一工程处"(以下简称三建一处)印章就于1992年初流入濮阳县农民王某手中。于是,王某立即摇身一变成了三建一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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