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干名“老村官”喜领“退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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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新春.金塔县干名“老村官”喜领“退休金”[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9(5):4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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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新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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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省金塔县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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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农村基层建设,调动在职村干部的积极性,推动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甘肃省金塔县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组干部报酬和村办公经费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对任职五年以上的离任村组干部,根据任职时间长短和生活条件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按月发放80元到12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每月再增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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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退休金 金塔县 村官 构建和谐社会 农村基层建设 村组干部 任职时间 三中全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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