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溪镇推行村组干部工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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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振斌.孟溪镇推行村组干部工资制[J].农村经济与技术,2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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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振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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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松桃苗族自治县孟溪镇自农村税费改革后,及时推行工资制,落实村组干部报酬,报酬分2000人以上的大村、1000∽2000人(不含2000人)的中等村、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的小村三个等次。规定大村为5人编制,每人月薪120元;中等村为4人编制,每人月薪100元;小村为3人编制,每人月薪80元;组干部每人月薪10元。从而彻底根除了过去村组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不良现象,为加强村组干部管理,推行村民自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了条件。孟溪镇推行村组干部工资制@刘振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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