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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个人不能占有两处宅基地
作者姓名:
李律师
摘 要:
编辑同志: 我在结婚之后就与父母分家立户,并经批准修建了一处住宅。去年父母双亡后,我打算将他们原来的旧宅翻建成新居,继续使用。但是当地政府不同意,还要我拆除旧宅上的房屋,将宅基地交回集体。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读者:李林)
关 键 词:
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 耕地保护 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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