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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的程序应该简化
引用本文:赵德铭.外资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的程序应该简化[J].上海国资,2005(6):73-73.
作者姓名:赵德铭
作者单位:英国伦敦大学
摘    要:有必要简化外资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程序,并将多部门审批改为综合审批外资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不仅有助于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也是我国利用外资的一种有效方式。外资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经历了从严格禁止到逐渐放开的过程。目前的法律依据主要有:1.2002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收购程序和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关 键 词:上市公司  外资收购  程序  国有股权  审批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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