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新《发票管理办法》建议采取“四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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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训跃,邹锦林,朱瑛.执行新《发票管理办法》建议采取“四种措施”[J].中国工会财会,2011(11):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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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训跃 邹锦林 朱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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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兴化市国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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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新《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颁布以来,引起各级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对税务机关特别是基层管理岗位,发票的发售、开具、取得和监管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贯彻执行好新《办法》,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四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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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发票管理办法》 税务部门 管理岗位 税务机关 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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