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优先权制度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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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良刚.股权转让优先权制度分析[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5):5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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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良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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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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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其股份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在理论与实践中对“同等条件”存在不同的理解与做法。有学者主张以转让方与第三人订立的转让协议中规定的条件为“同等条件”。从股权转让合同的必备要件看,这个“同等条件”包括:(1)转让股份的数量;(2)转让股份的价格;(3)股权转让的履行期限;(4)付款的时间和方式,包括现金支付、实物资产支付、股权的置换等。因此,只有在满足这些要求时,其他股东才可行使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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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制度分析 股权转让 优先权 “同等条件” 《公司法》 优先购买权 理论与实践 第三人 股东 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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