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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优先权制度分析
引用本文:宋良刚.股权转让优先权制度分析[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5):52-54.
作者姓名:宋良刚
作者单位: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
摘    要:按照我国《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其股份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在理论与实践中对“同等条件”存在不同的理解与做法。有学者主张以转让方与第三人订立的转让协议中规定的条件为“同等条件”。从股权转让合同的必备要件看,这个“同等条件”包括:(1)转让股份的数量;(2)转让股份的价格;(3)股权转让的履行期限;(4)付款的时间和方式,包括现金支付、实物资产支付、股权的置换等。因此,只有在满足这些要求时,其他股东才可行使优先权。

关 键 词:制度分析  股权转让  优先权  “同等条件”  《公司法》  优先购买权  理论与实践  第三人  股东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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