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市场经济活跃的今天,大量的不动产交易每天都在进行,但是,在买卖双方订立了合同之后未进行登记的情况普遍存在。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不动产交易必须进行登记,不经登记,买卖无效。法律规定与现实存在着差距,扰乱了现行的财产秩序和交易秩序。因此当前必须强调不动产物款权中的登 记制度。一我国自周朝开始就形成了土地管理制度。《司礼大司徒》曰:“掌建国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安抚邦国,以天下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办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湿之名物”。自唐代以后,就有立契、申碟或过割制度,宋代以后,田土的登记更有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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