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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明确
摘    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明确,对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土地使用权的承受方按规定缴纳契税。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适用两部门《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关 键 词:国有土地使用权  契税政策  土地使用权转让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改制重组  作价出资  财政部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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