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马钢为例看《企业所得税法》对钢铁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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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道强.以马钢为例看《企业所得税法》对钢铁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冶金财会,2008(5):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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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道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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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税务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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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07年3月16日十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同年12月6日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均要按这一新的法律、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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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法》 钢铁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 马钢 应纳税所得额 税前扣除 税收优惠 非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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