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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状及建议
作者单位:湖北应城市会计局;
摘    要: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是财政部门的一个专项工作,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我国会计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会长期持续,所以会计人员以后续教育的形式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适应经济发展

关 键 词:继续教育工作  会计制度  培训机构  健康发展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业务素质  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法  培训效果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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