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制度构建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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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洁.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制度构建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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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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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51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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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号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通知下发后,北京、上海、浙江等六省市率先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把被处以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种罪犯列为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这一举措被誉为我国刑罚执行现代化、人文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社区矫正的有效运行、顺利发展,社区矫正目的和任务的实现,都依赖于完整、合理的执行体制及机构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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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矫正 制度建设 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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