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人民银行监督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以人行普洱中支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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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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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对所辖9个县支行采取集中监督管理模式,以中心支行为监督主体,县支行为监督对象,保持人民银行县支行纪检监察体制,由支行一名副行长兼任纪检组长,设立监察室,与支行办公室合署办公,配备兼职监察室主任。将县支行的内审工作上收到中心支行统一管理,县支行不再设内审机构和人员。支行纪检组在同级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中心支行纪委的领导,中支纪委监察室和内审部门做好对县支行监察室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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