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招标机构在代建制中的作用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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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重明.专职招标机构在代建制中的作用初探[J].中国招标,20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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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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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建设部在2004年颁布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也积极推动代建制。提出和推行代建制的目的,是要打破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模式,消除在这一模式下政府部门身兼管理和经营的双重职能,使投、建、管、用环节彼此分离,以此缩小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权力寻租空间,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但代建制是一种新生事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个参与单位也都处于探索试验阶段,在实践中不免遇到或暴露出许多无法回避、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笔者从实际参与代建制项目的招标活动中体会到,在关系到代建制能否成功推行和实现其目标的的几个关键问题上,如代建人市场的建设,代建合同的合理制定、代建人和使用人矛盾的解决等问题上,专职招标机构可以发挥更大的,也是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专职招标机构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代建人是代建人市场建设的最佳方式。在代建制中,代建人是最关键的当事人,也是代建市场中最重要的要素,代建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代建项目的成败,而代建人选择的方式极大地影响着代建人市场的建设。在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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