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危险状态出现后主动排除行为的再思考——以危险犯概念为视角的剖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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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文,范艳利.对危险状态出现后主动排除行为的再思考——以危险犯概念为视角的剖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8(4):8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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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文 范艳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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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集美大学,政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21 2.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福建,厦门,36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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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重新界定了危险犯的概念,认为法定危险状态的出现只是危险犯的成立标志,而不是既遂标志。在此基础上,对于危险状态出现后的主动排除行为应定性为危险犯的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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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危险犯的概念 犯罪既遂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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