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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操作风险资本监管的新标准法与实施挑战
作者单位:;1.兴业银行;2.华福证券;3.兴业经济研究
摘    要:近年来,随着银行业务日趋复杂多样,金融监管趋严、罚单增多,我国商业银行如何防控并改进操作风险资本要求计算方法,受到各方重视。2017年12月7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操作风险最低资本要求》,将此前的四种操作风险资本要求计算方法统一为新标准法。"新标准法"兼顾了风险敏感性和历史损失数据,将从2022年1月1日起逐步实施。通过梳理操作风险资本要求计算方法的沿革、"新标准法"出台过程中的演进,以及国际上此前实践操作风险资本要求计算遇到的挑战,本文深入剖析了"新标准法"对商业银行在会计报表、操作风险记录系统、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以及相应挑战,进而研究了监管机构如何在内部损失乘数设置、是否剔除部分历史损失等方面可能遇到的挑战。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就我国按照"新标准法"计算操作风险资本要求提出了以下建议:商业银行应及时按"新标准法"开展测算,以应对计算方法调整对资本要求的影响;加快完善相应信息系统建设,以适应"新标准法"精细化计算和披露的要求;提升自身风控能力,加强操作风险防控。监管部门可提前就"新标准法"适用开展充分评估,尽早明确执行细节。

关 键 词:操作风险  巴塞尔协议  资本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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