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摘    要: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应税劳务  交通运输业  金融保险业  邮电通信业  征收范围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