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国有资产和外汇资金转移、流失及防范的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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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敏.合资企业国有资产和外汇资金转移、流失及防范的警示[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199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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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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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东台市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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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以年平均9%的增长率增长,其中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是一个重要的动力,然而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少数中外合资企业,偏离了利用外资的的初衷,急功近利,短期行为严重,出现了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一、“委屈求全”搞合资。由于有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合资企业个数,层层下达合资指标,重数量,轻质量,使得合资企业鱼龙混杂,形形色色的合资方式应运而生,假合资过程中转移、流失占了不小的比例。1、两份合同假合资。在合资过程中外商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回报方式,国内企业为“吸引”外资只得放弃部分权利和利益,除签订一份经过各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受相关法规保护的合同外,还私订协议,或定期付给外商“手续费”;或外商将投资款称为借款,要求按期付息、到期还本,甚至要求以外币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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