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结婚为由与职工解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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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文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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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许小姐咨询:我去年结婚。今年初,经过层层筛选,我应聘到现在就职的金属公司的财务部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当时,为了能够得到这份工作,我在入职登记表上的“婚姻状况”一栏填写了“未婚”。在面试时,人事部经理也曾提出,入职两年内不得结婚,我只好同意了。今年6月份,公司领导得知了我已结婚的消息。在这种情况下,我只好向公司承认了已婚的事实。日前,公司向我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我隐瞒了结婚的事实,违反了相关约定,并且已经怀孕,会对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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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结婚 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 婚姻状况 不利影响 公司 财务部 人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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