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公益林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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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文学,刘永会,王广建.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公益林建设[J].林业财务与会计,20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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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文学 刘永会 王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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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林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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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明晰产权。在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这必然涉及到如何建立与改革相配套的新型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林业政策法律体系、林业产业体系、林业科技人才服务体系等一系列问题。其中,如何创新集体公益林管护的有效形式和如何开展生态公益林限制性利用两个问题,对保护好公益林和全面推进集体林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一、辽宁省集体林业发展现状与问题辽宁省集体林面积8374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88%,在全省林业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集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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