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低收入被拆迁家庭住房保障的思考
引用本文:施志平.对低收入被拆迁家庭住房保障的思考[J].浙江房地产,2009(3).
作者姓名:施志平
作者单位:丽水市房地产管理处
摘    要:目前,在城市建设中,旧城区、棚户区是拆迁改造的重点范围,而旧城区、棚户区往往是低收入家庭集中居住的区域。因此,如何解决好被拆迁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被拆迁人属于低收入家庭,其被拆房屋每户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在同一城市规划区内有其他住宅房屋的,合并计算),并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成套住宅作为安置用房。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互不结算产权调换差价。

关 键 词:低收入家庭  拆迁改造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住房保障  被拆迁人  建筑面积  产权调换  城市规划区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