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宪法上的劳动权
引用本文:唐合松,慕楠.论宪法上的劳动权[J].商,2015(3):217-218.
作者姓名:唐合松  慕楠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但是该权利的主体、范围和性质引起了广泛争议。为了更好地使劳动权落到实处,需要深入研究该权利到底是保护谁,保护哪些方面,该权利的性质以及相应地,对国家的要求是什么。《宪法》第42条规定的劳动权的主体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满足特定要求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但是不可能从事劳动的人除外。《宪法》上的劳动权就是指"就业权",包括获得职业权、职业选择权和平等就业权。其中,获得职业权在性质上属于社会权,而后两者属于自由权。我国对公民劳动权的保护存在立法上和司法上的不足,需要尽快弥补。

关 键 词:劳动权  主体  范围  性质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