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不应再等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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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岗.税收法定不应再等待[J].商,2015(3):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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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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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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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税收法定主义作为法治国家在财税制度方面的首要表现而广为国际社会所接受和推崇。我国当前的税收条例多数由国务院根据人大常委会授权来实施,显然与税收法定主义存在巨大差距,亦不符合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的国家方略。针对这一问题,新修改的《立法法》对税收法定的原则做出了有效规范,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然而,政策有了,如何贯彻实施仍值得研究。本文试图从税收法定主义本身出发,分析当前我国征税权的现状,对全面落实税收法定主义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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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收法定 依法治国 征税权 授权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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