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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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5月24日(此件公开发表)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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