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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今后将“持证上岗”
摘    要: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监察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记录制度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6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及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切实发挥其失信惩戒作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关 键 词:招标投标市场  公告制度  违法行为  发文  国务院法制办  信用体系建设  国家发改委  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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