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先予执行是解决新老物业交接矛盾的利器
作者姓名:周运镍
作者单位: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
摘    要: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拒不退场,拒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设施设备和相关资料的行为,严重影响到小区业主生活安宁及生命财产安全,小区业主迫切需要原物业服务人停止侵害,此情形符合先予执行紧迫性要件。业主委员会向法院起诉原物业服务人并同时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可以在终审判决前裁定先予执行要求原物业服务人退场交接,及时化解新老物业交接矛盾。

关 键 词:原物业服务人  先予执行  退场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