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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监管法规变革对金融综合经营的“事件效应”
引用本文:魏诗博,郭牧炫.混业监管法规变革对金融综合经营的“事件效应”[J].中国物价,2011(7):40-44.
作者姓名:魏诗博  郭牧炫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06&ZD030)“深化财税、金融、外贸和投资体制综合改革”; 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金融控股集团综合经营模式创新研究(项目编号:08ZLZLZT05000)
摘    要:2008至2009年,监管部门推出一系列法规用以规范和引导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本文研究这些法规对银行业和保险业市场价值的影响,发现新《保险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规定》增加了银行业的市场价值,而《保险法修订草案》、新《保险法》及《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显著影响保险业的市场价值。说明市场会.同时看到银行和保险跨业综合经营所带来的收益和风险,如果此收益不能弥补风险增加的成本.综合经营就不能为金融机构带来好处。

关 键 词:金融综合经营  不相关回归  混业监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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