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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美味食品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二审判决书
摘    要:上诉人(一审原告)东莞市美昧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上屯区。法定代表人钟焕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函秋,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何勇,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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